紫庭雅园物业减免不公+收费合理
| 信件编号: | 20260324001 | 来信时间: | 2026-03-24 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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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 内容: | 我是陇南市武都区紫庭雅园业主。2025年12月15日物业微信通知:12月21日前收房免1年物业费(至2026年12月),逾期收房免1年物业费(2025年7月起算,至2026年6月),该政策显失公平,逾期业主少享半年减免,变相惩罚非恶意延误业主,违反公平原则。 本人因事于2026年3月24日收房,未恶意拒收,未增加物业成本,应与按时收房业主同权,免物业费至2026年12月30日。小区一二期相连,二期仍在施工,噪音粉尘严重,未达全额收费条件;同时物业多项收费(公共能耗费、垃圾清运费、门禁卡费)未公示依据,请求住建、教育部门协助监督核实。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请求:1. 免物业费至2026年12月30日;2. 二期完工前按70%标准收费;3. 公示所有收费的备案文件与明细,出具收费合理性说明。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6-04-08 10:3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3月24日,您在陇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约谈百吉顺物业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及陇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规范,具体措施如下: 1.物业费减免问题:责令物业重新核实您延迟收房的实际情况,结合您非恶意拒收且未增加服务成本的客观事实,本着公平合理原则与您再次协商,力争达成一致;同时要求物业优化减免政策,充分考虑业主合理延期收房情形,完善相关条款,避免同类矛盾。 2.二期施工期间物业费收取问题:根据相关法规,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您所在小区一期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付条件,且一期、二期物理隔离,施工未影响物业服务质量,无合同特别约定的,业主不得以此要求减免物业费。该诉求缺乏法规及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我局将督促物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收费公示问题:责令物业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备案文件、收费标准、明细及合理性说明,在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位置全面公示,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接受业主监督,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 4.日常服务管理:要求物业加强与业主沟通,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合理诉求;同时开展法规培训,提升服务与合规收费意识,规范收费及公示行为。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电话方式与您取得联系,详细反馈了核查情况、相关法规依据及整改措施,重点就物业费减免协商事宜、70%收费诉求的不予支持理由、收费公示整改要求等进行了耐心解释。您对我局的核查工作及整改措施表示认可,同意配合百吉顺物业进一步协商物业费减免事宜,对收费公示整改要求无异议,目前双方正就减免细节进行沟通。 陇南市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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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公网安备 621202021000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