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宕昌县机砖厂棚户区改造侵害居民住宅楼采光、日照权、通风等的举报

信件编号: 20260427001 来信时间: 2026-04-27 18:0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
内容: 烦请市自然资源局再次答复合法性,首先该项目为宕昌县机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自建房原本分别为14米多、9米多、7米多,现因为该项目导致周边房屋高度都为32米以上,间距从原来的2米变为1.9米,不增反减,请问该手续如何批复的;再次说道新道路问题是为了排水、防洪、交通及建筑布局只是新建道路,没有考虑旧道路的排水、防洪、交通及建筑布局,甚至加深了安全隐患,请问你们如何判定该项目为民生工程。现在导致我们居住环境严重受到影响,房屋阴冷潮湿健康得不到保障,请问该项目的合法性在何处,在一个高度都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了一倍甚至更多,没有哪一条法律是允许可以这样修建的吧。你们把新建道路认定为标高,认为是我们这些房屋不存在道路吗?再次请问民生工程是为了为难普通人民吗?烦请再次答复,拒绝县级答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26-05-12 15:3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026年4月27日,您在陇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宕昌县机砖厂棚户区改造侵害居民住宅楼采光、日照权、通风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宕昌县机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宕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审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您反映的问题仅涉及城市道路拓宽引起的原重建户付*忠自建房建设邻里纠纷。对您反映的权益保障事宜,我局已要求宕昌县自然资源局采取措施开展调处,对您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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