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6226000139389898/202506-0000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6-27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号:
称: 我省按国家规定调整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词:

我省按国家规定调整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文章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5-06-27 09:14责任编辑: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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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发改价格〔2025〕3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全省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统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目录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制定发布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分部门建立目录清单,目录清单要涵盖省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各市、县级也要相应建立目录清单,鼓励全市建立一张目录清单,涵盖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或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目录清单,于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二、动态更新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切实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落细国办函〔2025〕30号和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文件重点任务。各部门请于2025年7月10日、各地请于12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附门户网站公布链接)。四部门对目录清单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联 系 人:冯  斌(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931-8929185   传真:0931-8929313

联 系 人:孙紫岚(省工信厅)     联系电话:0931-8929265   传真:0931-8929300

联 系 人:陈真道(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31-8891189   传真:0931-8891124

联 系 人:李俊伟(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931-8533549   传真:0931-8533551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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