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陇南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组织实施全市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2.负责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3.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协调指导拟订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和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指导监督县区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维护河湖安澜。
6.负责全市河湖长制落实工作,保障全市河湖长制有序推进,执行市总河长、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任务; 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7.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8.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