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陇南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分类 | 事项名称 | 审核重点 |
| 1 | 行政许可 | 拟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期限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许可文书是否规范、齐备;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
|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拟实施听证的行政许可。 | |||
| 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
| 2 | 行政处罚 | 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情疑难复杂需要研判、涉及多个法律关系、跨区域执法、群众信访举报、舆情风险案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维稳风险的处罚案件;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 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处罚是否按照法定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
| 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决定的案件。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公民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五万元以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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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作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决定的案件。 | |||
| 作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重大裁量决定。 | |||
| 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 |||
| 3 | 行政强制 | 所有的行政强制决定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4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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