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表时间:2020-09-17 11:15责任编辑:桂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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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行标准、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省政府制定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标准指引,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省政府编制印发的26个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应省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细化事项内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编制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除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参照省上编制的参考目录,及时督促指导县乡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3.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要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顺序,重点规范统一的、依法合规的答复文本。建立完善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要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陇南发布、陇上江南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要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作出回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县级政府要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要将目录编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筹考虑,还要尽快启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7.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9.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0.各县区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办事不求人”机制,落实“秒批”“不见面”审批,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进一步强化陇南发布、陇上江南等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1.基层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充分利用乡村大数据、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名单在9月22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马桂芳,联系电话:5913918,传真:8231755)

各县区政府部门确定的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创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网上下载路径:“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26个试点领域具体目录)

        2.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确定的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备案表



附件1


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责任部门

1

重大建设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2

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

3

户籍管理

省公安厅

4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省民政厅

5

公共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

6

财政预决算

省财政厅

7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省人社厅

8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省自然资源厅

9

环境保护

省生态环境厅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省住建厅

11

涉农补贴

省财政厅(牵头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12

公共文化服务

省文旅厅

13

医疗卫生

省卫生健康委

14

安全生产、救灾

省应急厅

15

食品药品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

省药监局

16

公共资源交易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部门)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17

扶贫

省扶贫办

18

税收管理

省税务局


附件2


陇南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备案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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