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函〔2024〕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政府文件与省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政策衔接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4〕5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附件1)涉及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文件,重点清理决定涉及文件和政策。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提出清理意见,谁执行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将清理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清理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决定》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认为政府文件及其部门文件与《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相关的,应当提出宣布失效具体建议;部分内容与宣布失效文件的精神、原则和规定相关的,要予以修改。
四、结果报送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清理内容,认真组织评估,审慎提出清理意见,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后,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此次文件清理结果(附件2、3)报送市司法局。
五、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附件4)等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赵 倩 联系电话:0939-5918652
邮 箱:673253999@qq.com
附件: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4〕53号)
2.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县区政府)
3.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市政府部门)
4.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县区政府)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文件类型 |
梳理总量 |
拟失效数量 |
拟修订数量 |
已失效数量 |
已修订数量 |
县级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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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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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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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市政府部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文件类型 |
梳理总量 |
拟失效数量 |
拟修订数量 |
已失效数量 |
已修订数量 |
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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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实施的市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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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
单位名称(盖章):
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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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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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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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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