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5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2025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函〔2024〕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2025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2025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方案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经济、科研价值。陇南是全省林草大市,也是古树名木数量最多、种类最丰富、分布最广泛的市州,古树名木是陇南自然资源禀赋优势所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对于发挥资源优势,留住乡愁记忆,传承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科学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古树名木,赓续中华文脉”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要求,坚持分步推进、依法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科学管护、活化利用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促进古树名木与城市乡村、历史人文和谐共存,推动古树保护和经济协同发展,把古树名木打造成靓丽名片,服务乡村振兴和美丽陇南建设。
二、主要任务
2025年,各县区摸清本辖区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对一级古树名木全面实现挂牌管理,建立古树名木巡查制度,强化工作监管,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抢救复壮,确保古树名木整体健康状况更加良好,古树名木及其生境得到有效保护。
(一)完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
1.摸清资源本底。各县区开展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摸清散落在老旧村落、名人故居、宗祠庙宇、文物古迹等原址及周边地区未纳入建档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进一步核实已登记古树名木现状,重新造册登记。
2.规范挂牌制度。对拟纳入古树名木保护的树木进行鉴定、审核,统一古树名木标识牌(古树名木的中文名称、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二维码等内容),年内全面实行一级古树名木挂牌管理。
3.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管护措施、环境风险等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对精准位置、树高、胸径、生长势等信息进行完善,并对接地理信息系统,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甘肃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古树名木数据质量,准确掌握古树和古树群资源底数和管理状况,逐步实现古树名木的实时监控、数据更新、互动交流和智能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住建局
(二)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水平
4.主动避让预防。按照相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在开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以及房屋修建等活动时,主动避让古树名木,不得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生境。确需移植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可行性论证、编制移植方案,主管部门审定批复后组织专业队开展移植。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势、立地条件、树龄等情况进行生长风险预判,针对性地进行补水、排水、施肥,科学规范清理保护范围内的杂物,安装生态保护栏、避雷装置,喷洒生物制剂、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预防措施。
5.科学抢救复壮。针对辖区内遭受损害、长势衰弱或濒危的古树名木,积极开展抢救复壮,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诊断,通过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按照“一树一策”科学制订抢救方案。对妨碍古树名木生长的硬化设施、乱搭乱建设施以及其他人为破坏设施,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时拆除,保障古树名木健康生长所需空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古树名木保护责任
6.明确管理责任。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属地管理。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落实古树名木巡查养护责任。林草、住建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古树名木巡护制度,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落实主管部门责任。乡镇(街道办)要确定专人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辖区古树名木开展专项巡护,积极向县区政府汇报,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及时解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巡查养护档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8.开展打击破坏古树名木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甘肃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助推林长制深入落实的意见》和《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协作机制》,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检察、公安、林草、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持之以恒开展专项行动,保持对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营造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古树名木资源安全,筑牢古树名木“保护伞”。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协同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整改工作,支持检察机关古树名木保护跨区域协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
(五)加强古树名木活化利用
9.建立古树名木主题共生空间。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形态景观、历史故事与精神文化资源优势,以古树保护管理为主线,围绕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结合和美乡村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保护、科普、宣传、休闲功能于一体的古树公园、古树乡村、古树小区等主题公共游憩场所,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
10.发展古树名木主题生态旅游。结合古建筑、古村落、风景名胜区等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充分挖掘陇南古树名木资源优势,提升打造一批“一树一景”“一园一品”“一村一韵”生态景观,大力发展古树名木主题生态旅游,促进古树名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
(六)加强古树名木科普宣传
11.加强古树名木价值阐释传播。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森林日”等重要节点和电视、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人人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12.推进古树名木科创交流合作。加强与省内省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交流合作,共同搭建古树名木科研创新合作平台,统筹推进古树名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围绕古树名木保护智能监测和预测、新型防护材料、生物工程技术等新材料、新技术,联合开展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检察院、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融媒体中心
(七)健全古树名木监管机制
1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古树名木认定、移植、死亡注销有关程序。林草、住建部门加强古树名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设立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同时,结合本地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自然灾害、城市发展等情况,做好古树名木风险防范与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14.建立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强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大市、县区工作统筹力度,形成共同抓好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的工作格局,推进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15.探索建立离任交接机制。推行“林长+古树名木保护”等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基层古树名木管理档案,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办)行政主要领导古树名木保护离任交接制度,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古树名木是悠久历史的见证者和讲述者,是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加社会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压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科学有力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林草部门统筹协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财政、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历史文化保护、林旅文旅产业发展的内容,保障古树名木调查、认定、抢救、复壮、养护、宣传等经费。做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申报工作,动员社团组织、企业、基金和爱心人士,通过认捐、认养、认建和招商等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提升业务技能。积极组建古树名木保护专家智库,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巡查会诊,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现场指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能培训,按层级、分批次举办古树名木保护培训班和技术交流会,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提升古树名木保护能力。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