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助力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安居稳业。按照市政府部署,结合陇南实际和特色,制定《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助力社会创业创新蓬勃发展,健全新市民、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要多措并举开展好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资金,防范化解风险,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安居作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高新市民、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会归属感,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更好地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对于支持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提高住房水平,推动我市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建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
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79号)
三、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底线思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体系,按照“自愿缴存,灵活取用;补贴激励,存贷挂钩。”的业务管理原则推进。紧盯全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产业链全覆盖。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和动态监测机制,探索建立甘陕川毗邻区域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由单位群体特惠向全民共享普惠转变,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房地产消费活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试点内容
《方案》共有8部分内容,涵盖陇南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支持、分析防范、区域协作和高效服务等内容。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部方面:灵活就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基本规定
缴存:灵活就业人的缴存对象。缴存实现协议管理。自愿灵活缴存的方式。灵活就业和单位就业之间身份转换衔接规范。
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提取。
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贷款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年限、利率、首付款比例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存贷挂钩。按照“长缴多贷、多缴多贷”原则。
第二方面:灵活就业人员配套政策
1.缴存补贴和服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按月缴存额的3%连续24个月给予财政补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再享受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按月支付房租。信用激励。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安居稳业。
2.重点引导特色产业链上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以特色山地农业产业链、文旅康养产业链、新型数字产业链、新型工业化产业链、交通物流产业链的。根据全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产业链全覆盖,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需求。
第三方面:优化服务
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和动态监测机制。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下线上渠道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建设独立运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保障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行
第四方面:区域协同
探索建立甘陕川毗邻区域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实现区域联动,共建改革试点,推进区域住房公积金政策贯通融合,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互认通缴。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扩面引导、强化责任落实、探索服务创新及确保工作实效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将试点工作。2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3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建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4突出典型示范,完善制度设计,积累改革经验。5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