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陇政办函〔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工作合力,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积金服务、全民参与”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决定成立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郝爱龙 副市长
副召集人:赵松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永文 市财政局局长
陈 盖 市住建局局长
刘忠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李军征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
周立钧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雷雨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 文 市工信局局长
冉富强 市民政局局长
杨 炳 市司法局局长
刘粉梅 市人社局局长
杨耀先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晓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晓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定堂 市商务局局长
王英菊 市文广旅局局长
魏继娥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小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 辉 市林草局局长
白建中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能雄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王新宏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小元 市电子商务发展局局长
白伟东 人行陇南市分行行长
张光彪 市税务局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日常工作,刘忠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审议有关文件,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年度推进计划;对工作专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试点政策宣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新兴领域各行业党委、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党组织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关爱凝聚作用。
2.市法院负责在灵活就业人员信贷权益保障、解决信贷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
3.市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经费和缴存补贴等费用的资金保障,监督市公积金中心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市住建局负责住房建设的审批及备案,加强对购房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负责建筑、物业等行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
5.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不动产证和房屋抵押手续。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身份审核和政策宣传、动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6.市司法局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援助途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司法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7.市人社局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方向指导,进行数据共享。负责人社、劳务培训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小微企业名录信息等的数据共享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9.市民政局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婚姻信息共享,负责民政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0.人行陇南市分行负责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与其他金融政策的关系,规范住房公积金征信数据的管理。
11.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免税政策。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核算等业务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13.市总工会负责利用劳动者驿站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引导,发挥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4.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业本领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引导本行业本领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专班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工作专班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建立本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完成后该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