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陇南市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发〔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现将《陇南市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6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统一预算分配权,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以财政可承受能力为基础,以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为支撑,健全完善分类施策、科学精准、保主保重、注重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切实增强财政统筹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进一步优化基本支出分类分档,适当提高定员定额标准。工资福利性支出预算按照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和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据实测算;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管理,按照预算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因机构改革造成的编外情况除外,下同)、实有资产数量等基础信息和对应的类档标准测算安排。建立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单位履职基本需求、运行成本、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各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年初足额安排到位,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特殊因素增加工资性支出外,一律不予追加。当年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不予结转。
(二)深化项目支出预算改革
1.项目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清理评估现行支出政策和项目,取消执行到期、无必要实施以及立项依据不充分的项目,整合归并碎片化、性质相近的项目,调整优化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根据工作任务、资金方向和用途,将项目支出分为保障运转、社会事业、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和特定事项5大类,逐项明确资金测算依据和安排方式。
(1)保障运转类。主要安排用于除基本公用经费以外的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需的支出,其中:信息化运维、维修改造、房屋租赁等运转经费,依据政府审定意见、项目实施合同等安排当年支出;专项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大宗印刷、培训费、委托业务等支出,按照年度工作任务,从严从紧测算安排。
(2)社会事业类。主要安排用于支持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幼、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支出,根据中央、省市规定的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各级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等因素测算后足额安排,支出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中央省市规定的标准,超范围、超标准事项,一律不安排支出。
(3)产业发展类。主要安排用于支持三次产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支出。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主管部门编制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对补助补贴资金,根据政策确定的对象、任务、标准等测算后安排;对贴息、奖补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补助标准等测算安排。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完善支持领域、环节和方式,对竞争性领域一般不采取直接补助、无偿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够或失灵的领域。
(4)重点建设类。主要安排用于支持市政、交通运输、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力可能、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审批的政府投资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各级分担比例等编制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按现行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筛选项目,并按程序审批。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5)特定事项类。主要安排用于保障一定时期内特殊工作任务或特定活动的支出,其中: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根据债务余额、利率、到期本金等因素确定;支持防范化解风险、应对突发性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其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安排;预备费按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确定;经批准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庆典等,由相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测算安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结算类事项根据明确的政策和金额,据实安排。
2.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在项目预算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支出的轻重缓急和重要程度,梳理制定本级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明确保障内容、政策标准、实施期限、支出责任等。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与年度预算同步制定,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绩效和有关政策等情况动态调整。
3.严格支出预算优先顺序。预算安排按以下五级优先顺序:“三保”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性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事项。前序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根据各类支出特点相应匹配财力来源,确保使用经常性财力足额安排“三保”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
4.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除按人员、标准测算安排的支出外,对产业发展类、重点建设类、特定事项类中按项目法管理分配的资金,部门应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合理排序、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原则,强化项目入库、安排、退出全流程管理。
(1)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部门围绕重大政策、行业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夯实部门预算项目库。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尽量避免年度预算执行中再分配资金的情况。
(2)合理申报预算。部门结合年度重点任务、项目绩效情况确定项目优先次序,按照保主保重原则,从部门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按程序申报当年预算。严禁超出实际需求申报预算。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市、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得将本级应承担的支出事项转嫁下级,也不得大包大揽应由下级承担的支出事项。
(3)科学安排支出。项目资金不以上年预算安排为基数,以零为基点,按照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重新测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确定后,部门应将资金细化编制到具体实施单位或县区;需要跨年度实施的,分年度编入预算;对当年暂时无法安排的可筛选形成备选项目,具备条件时视情况安排或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4)完善退出机制。健全完善资金可增可减、项目可进可退的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支出政策,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管理分散的项目,进行优化整合。专项资金应明确执行期限且最长不超过5年,此前未明确的要逐项明确,资金预算一年一定。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1.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能省则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除办公用房重大隐患排除等急需修缮外,不得进行装修或改造。
2.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执行中,除落实国家、省上相关政策和应急救灾支出外,原则上不得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优先从部门现有专项中调剂解决。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挂钩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在出台文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明确新设专项、新增预算安排、加大财政投入等经费保障事宜,不得将预算安排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或其他经济社会指标挂钩,不得建立财政投入经常性增长机制。除党委政府明确规定外,专项工作经费、培训费、业务费等保障运转类项目,不得安排对下转移支付。
3.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科学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保障重点,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标的各项标准与成本估算;严格预算执行约束,无预算或超预算不得采购。采购意向提前公开,加快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确保执行效率与公开透明。
4.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在优先保障人员、机构运转、重点民生、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安排其他项目预算。对重大增支政策或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应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严禁超财力上项目、铺摊子、搞建设。
5.加快构建支出标准体系。坚持“先有标准、再有预算”的原则,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以基本支出标准、项目支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资产管理标准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逐步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合理确定支出标准、使用范围。
(四)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统筹
1.加强项目预算统筹。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梳理、整合部门主管的项目资金,对目标相近、用途类同的进行整合,原则上由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管理,牵头部门由党委政府确定。支持方向多的项目要深化内部整合,动态调整支持重点。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项目,要加强政策跨部门协同、资金跨部门整合、工作跨部门会商,采取“牵头+配合”的方式,聚力同一目标,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研究细化资金分配方案,集中财力办大事。
2.加强各类收入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全口径管理,将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等(包括实有账户资金)全部纳入预算。部门要按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各项收入,保证收入预算的完整性。部门可在所属单位之间合理调配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安排用于本部门本行业重点事项或弥补经费缺口。加大与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在非财政拨款和货币性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
3.加强上级资金统筹。加强本级预算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在落实上级约束性目标任务基础上,部门应将上级转移支付与同领域本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统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避免资金和项目重复安排。同时,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如相关支出已纳入本级预算,则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本级预算作相应调整。
4.强化存量资金统筹。全面追踪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对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实施计划变更等因素影响提前终止,以及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应及时交回同级财政,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上级下达专项连续使用两年、本级安排专项超过一年未使用完的原则上不予结转,确需继续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在建工程项目资金,以及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必须支出的资金等,可按原项目重新申请和安排。按原项目重新安排的资金要在当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支出,年底前未支出的,全部收回同级财政不再结转。加大对各类货币资金清理,对部门实有账户资金分类甄别,对长期趴在账上的财政性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同级财政。
5.强化资产资源统筹。推进资产共享共用,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共享共用制度机制,打通不同部门资产调拨调剂渠道。充分运用“财政+国资”模式,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和使用现状,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加大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力度,促进资产管理与价值实现相互联动。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高效利用”原则,加强信息化资产资源管理,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共用,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五)突出预算绩效管理
1.健全完善绩效指标体系。按照“政策—投入—管理—执行—产出—效益”路径,对同级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事业发展规划为直接依据,预算部门科学设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可比较可考核的绩效目标,构建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项目目标任务,科学选取对应的绩效评价指标类型,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实质性审核。
2.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审,加强成本效益分析,从源头实行绩效“一票否决”预算控制。部门出台重大支出政策和新增项目,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要条件。财政部门统筹开展事前绩效再评估和预算评审,推动评估评审融合。健全“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的多层次评价体系,加强对项目资金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及时开展偏离绩效目标和绩效进展未达预期的分析和纠偏。推动成本绩效分析,客观反映项目支出效果,促进财政支出降本增效。强化重大支出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
3.注重绩效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将零基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作为财政预算绩效结果指标的评价要点,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编制质量较高、执行效果好、绩效评价优、发现问题较少,且在“全生命周期”内的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暂缓或终止预算安排。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对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出全面安排。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作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改革创新精神和动真碰硬勇气狠抓改革措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将相关制度机制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贯通融合。各级预算部门作为零基预算实施主体,要切实转变预算管理理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三)压茬推进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思路、提升能力,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内部监督各项制度,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各级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督促问效,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
市工商联,各民主党派。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