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陇政发〔202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26号)的要求,为做好市政府与省政府宣布废止的文件政策衔接工作,我市结合陇南实际和上位法废止失效情况,对涉及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制发的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布决定废止《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2020〕75号)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