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

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二、公开内容

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法规政策类

(四)财务信息类

(五)建议提案类

三、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公示栏以及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为“陇南退役军人”)、报刊、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者应当填写《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陇南市东江新区统办大楼人社大厦1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9-8211318  传   真:0939-8211319

邮政编码:746000         

   箱:lntyjr0424@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陇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陇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陇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的要件和内容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费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四、不予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监督机构:陇南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0939-8221011

传真号码:0939-8221011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市行政中心统办大楼A区2楼

邮政编码:746000

2.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8213841

传真号码:0939-8253841

  箱:lnszwgkb@163.com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大楼A区701室

邮政编码:7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