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我委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2.与我委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3.与我委业务有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年度计划;

4.各类业务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s://www.longnan.gov.cn/zfxxgk/public/column/4455529?type=4&catId=103145023&action=list。此外,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以及微信公众号(“陇南发改”)等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8212679

传真电话:0939-8212112

通信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4号楼

邮政编码:746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陇南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公开后可能会带来一定社会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