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推进电子商务
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陇南市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优化机制对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及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1年,陇南市电子商务信用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形成政府引导和监管、消费者广泛参与和监督的多元化、互动式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行业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相对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政策支持体系。分阶段、分步骤确定陇南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和框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与评价制度,以及信用保护、失信惩戒与守信褒奖等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商务局)
(二)建设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适用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基础,开发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数据库,并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和互认。鼓励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水平。大力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提供对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咨询、资讯、法律、安全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示范工程。选择符合条件的、有参与积极性的县区、示范园区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优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探索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途径,并实现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行、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鼓励辖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企业的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通过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款项、员工信用档案的管理,降低虚拟平台的交易风险。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整理行业内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上下游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区域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金融支持电商扶贫支撑体系。在统一平台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将指标体系引入电商信贷审核机制,在受理电商融资和信用卡申请时,将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参考,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区别对待,加大金融支持电商扶贫力度。(市人行、市商务局)
(六)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发布与奖惩制度。在信用评价监测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模式,完善主管部门对电商企业(个人)的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逐步拓展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反映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行、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陇南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负责同志为成员,共同推动、协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完善领导小组联系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等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资质、信用服务规范、第三方评估等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规范。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办法,明确奖惩内容、形式及各部门的职责,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商务局)
(三)提供技术保障。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示范,通过构建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开发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系统,促进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客观评估与评价结果共享。同时,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咨询培训等工作,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创新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
(四)营造发展氛围
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政策措施、评价指标、示范经验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扩大信用信息在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力。及时公布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信息,加大对“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以德经商”理念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识假、防假、打假”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电商经营氛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甘公网安备 621202021000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