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陇南市大数据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数字陇南”建设。
(二)负责县区大数据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各县区和各部门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工作的督查考核。
(三)负责全市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技术审查审批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四)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数据统一存储和管理;负责全市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制定数据资源的汇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推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
(五)组织推进全市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的开发、推广和运行维护工作;协调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负责建立全市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的统筹管理运维模式。
(六)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协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发展;组织推进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八)负责大数据政务中心、大数据云计算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