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负责制定进场交易活动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实施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交易工作,为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行政监督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五)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相关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收集、储存、统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信息咨询服务。
(六)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测分析、预警及效果评估工作。
(七)负责受理进场交易项目,为全市进场交易活动单位提供登记、澄清答疑、开标及评标服务;负责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配套服务。
(八)配合相关机构、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见证交易过程、交易结果。
(九)负责对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现场行为进行管理和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评标(评审)专家的征集工作;负责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依法依规保存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音视频资料和见证档案;负责交易费用的收取和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并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