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供销联社职责职能信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二)承担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向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乡村治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服务功能,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指导业务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参与市政府和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市(州)供销合作社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经济交往活动,发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接受捐赠、资助等。

(十一)执行陇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