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制定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二、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行政中心后勤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行政中心、领导公寓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行政中心干部职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生活服务保障用房和领导公寓的规划、建设、调配、管理、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行政中心、领导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食堂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及调配等工作。
八、负责行政中心会议室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行政中心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群体性文体活动。
十、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