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处罚;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处罚;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甘公网安备 621202021000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