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机关科室及部分下属单位职能
陇南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水利科、农电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河长制监督考核科7个行政职能科室和水政监察支队、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服务总站、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水利管理站、水旱灾害监测防御中心、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6个事业单位。现有总编制76名,在编在岗74人。隶属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市水保总站为正县级建制,总编制30名,在岗在编30人;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为副县级建制,已改制。
职责: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上和市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监测,承担市抗旱防汛总指挥部的相关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现将市水务局机关科室及部分下属单位职能和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市水务局机关科室编制及职能
市水务局机关编制为1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7名,科级主任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市水务局内设7个行政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编制:编制1名。实有科级主任1人。
职能: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协调,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承办系统各单位科以下干部的任免考察与考核管理;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系统各单位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编制1名。实有科长1人。
职能:编制汇总全市水利、水保发展规划,主要河流的流域(区域)开发规划、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水利、水保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筹集各渠道用于水利、水保建设的资金,制订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项水利、水保资金使用状况;对水利、水保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主管水利、水保统计工作;主管局机关财务和局直单位财会工作;参与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工程检查验收并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承担水利经济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
(三)水利科
编制:编制1名。实有科长1人。
职能:拟定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水利工程立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参与水利水保等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农电科
编制:编制1名。实有科长1人。
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村水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负责农村水电统计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
编制:编制1名。实有科长1人。
职能: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贯彻落实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部门和跨县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定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六)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编制:编制1名。实有科长1人。
职能: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河长制监督考核科
编制:无编制。实有科长1人。
职能:负责制定完善市级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问责办法;负责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定县区河长制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级河长巡河方案,组织开展市级河长巡河;负责落实和办理市级河长指令,受理、承办涉水信访及投诉;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培训宣传工作,承担工作信息的编辑及网站专栏的建立等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及职能
(一)陇南市水政监察支队单位
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陇政办发〔2010〕157号)。
职能:一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二是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三是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四是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五是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是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陇南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服务总站
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职能:一、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二、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三、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四、负责监督市内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五、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六、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参加工程投运前的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八、监督、指导各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三)陇南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
编制:核定事业编制 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职能:一是负责全市在建、新建水库(电站)移民搬迁、安置、补偿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解决已建水库(电站)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扶持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三是组织审查移民专项工程概算及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实施。
(四)陇南市水利管理站
编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陇政办发〔2010〕157号),
职能:一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项目)审批;二是在河道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审批;三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四是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五是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处罚;六是对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五)水旱灾害监测防御中心
编制:核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职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协助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并按程序实施;协助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救的技术支撑工作等。
(六)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编制:核定编制2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职能:主要承担水利科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引进、培训、推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水域纳污能力的调查研究和动态评价,水电站生态流量复评,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技术保障工作。
三、隶属管理事业单位(市水土保持局)
编制:陇南市水土保持局为县级建制的事业单位,隶属陇南市水务局管理,1991年4月5日成立(陇署发(1991)41号)。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文号陇公办发[2008]1号)。核定机关事业编制 30名,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0人,配备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陇南市水土保持局下属设1个站,陇南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核编5人,现有3人,原“长治”苗圃撤销后划转13人,共计18人(陇机编发[2006]3号),现有职工15人。
职能: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申报审批。三是负责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四是负责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五是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陇南市水土保持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 1 项,行政处罚事项 8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
(一)人秘科
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提案(议案)办理、保密、信访、档案、财务、车辆管理和保卫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并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险、机构编制;完成局领导交办和相关科室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二)治理科
职能:负责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长远规划、重点项目区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实施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统计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管理、改革与发展规划;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网络宣传、技术交流与培训,总结治理成果。
(三)监督科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各县(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工作,总结推广预防监督先进经验和技术;负责职权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搞好全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7、负责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全市水土保持案件行政复议申请,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
(四)计划财务科
职能:编制水土保持年度计划,远景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水土保持经费;负责全市水保经费财务决算;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和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统计;审核工程预算、决算;负责水保专项经费计划、下拨、监督检查。
(五)科学试验站
职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学术交流及研讨;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培训水土保持技术人员;研究拟定陇南土石山区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的工程设计、预算、核查技术指导工作;4、承担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六)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职能: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承担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