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陇南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 32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以下简称文广旅局) 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文广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 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 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 游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 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 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 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 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文 物、广播电视、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 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 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陇南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陇南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 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 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 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 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 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 对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 法规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 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文物、 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陇南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和指导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社会文物工作 以及市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 责全市馆藏文物的认定和文物学术研究、科研工作。负责全市 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 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 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新技术、新标 准的推广、研发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 盖、检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 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 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 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 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 视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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