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文电处理、办公自动化、保密、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业财务、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
监督执行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制度;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中央和省驻陇南单位及市直单位的房改工作;指导和监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配套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住宅建设、房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产权属登记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定住宅建设与房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和商品住房建设;负责房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管理和外地进陇南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备案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全市住宅建设领域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住宅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房屋拆迁市场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市区并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指导各县区房屋权属登记、房产交易活动管理、房屋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产企业、房产权属登记管理信息化;负责市区用于房产管理测绘成果审核;负责市区房屋产籍调查与产籍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房屋权属档案及房屋抵押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交易市场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等。
(四)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管理科(陇南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负责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组织工程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推广;参与基本建设项目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市外进陇南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监管;贯彻执行墙改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推进节能建筑能效测评,对新建项目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及竣工验收专项备案;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限额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城市综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参与风景名胜区审查申报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省级园林城市的评选申报工作;监督执行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外进陇南市政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建设、园林绿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城镇化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在村镇建设中推广应用新设计、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指导村镇房屋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镇容镇貌建设;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抗震办
1.负责抗震防灾规划指导实施、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2.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3.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和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安全工作的领导等职责。
(八)法规宣传科
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及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及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