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陇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陇南市人民政府-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也可关注“陇南统计”微信公众号。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设置、局领导简介及工作分工;
2.规范性文件、统计调查文件;
3.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发布;
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5.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6.其它信息。
具体可参见我局编制的《陇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陇南市人民政府-统计局网(https://www.longnan.gov.cn/)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门户网站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统计年鉴公开等形式。
联系电话:09396919012(办公室) 03936919015(综合核算科)。其中统计数据提供在综合核算科。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一)公开范围
我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统计信息。
(二)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陇南市统计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陇南市政府统办大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939)6919012;
邮政编码为746000;
电子邮箱:lnstjj0939@163.com。
(三)申请方式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我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电子邮箱:lnstjj0939@163.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索取所需信息。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会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五)费用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不予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陇南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监督意见箱”提交您对陇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陇南市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陇南市统计执法监督科投诉。电话:0939—6919007。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甘公网安备 62120202100035号

